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禾山法庭庭长王迎春:用心办案 传播法律的善与美

2019-09-19 10:56:31谭心怡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李奇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湖里区法院禾山法庭庭长王迎春:

用心办案 传播法律的善与美

【名片】

王迎春,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禾山人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至今,先后被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妇女联合会联合授予“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被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还被厦门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厦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湖里法院禾山法庭庭长王迎春。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图/由湖里区法院提供)“从当法官的第一天起,我就清楚地知道,手中的审判权直接决定着家庭的聚散、财产的归属,我的一念之差,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天大的影响。” 王迎春说,作为一名民事法官,不仅仅是端坐审判台上的神圣与庄严,更意味着责任和奉献。

二十多年的民事法官工作里,王迎春审理的民事案件已经超过5000件。她坚持用爱心、耐心、责任心,温暖原本冰冷的法律条文,努力将法律之中的善与美洒至每一位当事人的心田,赢得他们对法律、对法官的尊重和信任。

寻找两个效益平衡

花更多时间化解当事人矛盾

“很多民事案件标的虽然不大,却琐碎复杂。但案件无大小,每一起诉讼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安宁。”王迎春告诉记者,当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她会努力寻找它们的平衡点。

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时,王迎春了解到,原告阿海是外来无单位人员,因到某公司安装线路发生事故导致左眼受伤失明。阿海上有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下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幼儿,妻子又没有工作,受伤后始终无钱医治。开庭时,阿海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坐在法庭外默默流泪。为尽快帮助阿海进行治疗,王迎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某公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下午一直调解至晚上。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方案,某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了阿海16万元的赔偿款,案结事了,阿海也顺利就医。

“我已经习惯每周有两个晚上法庭是灯火通明的。” 王迎春笑着说。其实,按一般诉讼程序,审判后还有执行,但她总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去做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的冲突矛盾,尽量做到案结事了。有一次她接手八十多位购房人起诉厦门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还多次信访。针对涉案人员多、矛盾深的实际情况,王迎春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甚至在假日与家人外出偶遇被告代理人时,也立即切换成工作状态——放下家人,转身向被告代理人做起调解工作。最终,她的辛苦没有白费,案件也顺利调解。

细致慎重高效办案

每年审结案件数超200件

湖里法院禾山法庭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家事审判试点单位,2017年王迎春到湖里法院禾山法庭担任庭长后,她带领全庭干警,始终坚持细致慎重、快捷高效的办案原则,将德、情、理、法融于家事审判工作中,妥善化解各种家事矛盾。在做好法庭管理工作的同时,王迎春每年审结的案件超过200件。

在审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时,王迎春作为女法官,更能理解当事人的心理,也更能理解她们的困难。在一起吴某(女方)起诉陈某(男方)离婚的案件中,王迎春在审理中发现,陈某因家庭琐事矛盾,竟多次对吴某实施家暴,吴某不堪忍受而离家出走。王迎春当即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使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过调解,陈某同意离婚并适当补偿吴某。在工作中,王迎春为经济困难的妇女尽量提供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帮助,并引导她们寻求法律援助;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实行“审前服务机制”;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开庭”;主动了解结案后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在法庭外,王迎春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带领干警积极参与反家暴法律宣传活动,到戒毒所为戒毒妇女开展普法讲座;结合审判经验和相关案例,给辖区司法所及各社区、行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业务的培训,提高辖区基层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十多年的工作历练,早已将我对法官职业的感性向往升华为理性挚爱。”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面对未来的征程,王迎春仍将不遗余力地倾注心血、智慧和汗水,用金色的天平和法治的力量,让明天的太阳更加绚丽灿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