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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得知前女友是“大妈” 厦门一男子拒还钱

2019-09-14 20:3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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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是“大妈”男子拒还钱

分手后他才知道她的年龄与自己妈妈差不多

东南网9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她骗了我这么多年,我不打算还钱了!”80后男子小邹向女友借了几万块钱,分手后拒绝还钱,理由是“相恋时女方隐藏真实年龄”。近日,小邹被女方告上法庭。

借钱给小邹的前女友李女士是60后“大妈”,其真实年龄和小邹的妈妈差不多,而且还是婚内出轨与小邹恋爱。

女方年龄太大,能否成为男子拒绝还钱的理由?

纠纷男子拒还前女友1.5万元

4年前,60后的李女士婚内出轨,与80后的小邹相识,不久后双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

李女士说,两人在一起时小邹对她甜言蜜语,后来,小邹向她开口借钱。双方恋爱期间,她陆续借给他约5万元。令李女士气愤的是,她为了和小邹在一起还离了婚,没想到小邹后来另有新欢,又找到了新女友,就向李女士提出分手。

双方分手后,2017年开始,小邹分几次还钱,一共还了2万元。但是,此后小邹便再也没有还钱的意思。

2018年5月,双方为此事发生争执,还闹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协调下,小邹写了一张欠条给李女士,确认自己欠款1.5万元,承诺每月还1000元,分15个月还清。李女士也表示同意。欠条上还注明:“以后断绝关系,互不打扰各不相欠。”

然而,小邹仍然迟迟没有还钱。李女士拿着欠条将他起诉至湖里区法院。

审理 隐瞒年龄不是抗辩理由

在法庭上,小邹表示双方其实不存在借贷的关系,都是彼此自愿的经济往来。而且,分手后他原本是打算还钱的,可是在派出所看到李女士的身份证,发现她是1969年出生的,而此前他一直以为她不到40岁。

“我今年才34岁,我妈妈也才53岁。她骗了我这么多年,我不打算还钱了。”小邹说。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与小邹自认存在特殊的男女朋友关系,庭审中相互指责对方的种种不道德之处,双方就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各执一词。而从欠条的内容来看,小邹写的欠条确认“本人欠李某壹万伍仟元钱”,在没有证据推翻自认欠款的前提下,小邹仅以“获悉李某的实际年龄”为由,不能免除其归还1.5万元的义务,故小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邹应偿还李某欠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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