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提升文明养犬意识宣传执法并重 厦门密集巡查整治

2019-09-06 16:54:48黄璜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密集巡查整治 宣传执法并重

提升文明养犬意识,他们讲方法!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市执法局牵头开展行动,让辖区环境更加和谐安居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通讯员 吕天若)入夏以来,夜晚外出纳凉的人多了,其中不乏遛犬人士。然而,不规范养犬、不文明遛犬行为,不仅影响群众的生活,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9月4日晚,厦门市执法局三大队牵头,联合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在白鹭洲公园、江头公园等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宣传执法行动。当晚8时至11时,执法人员共对违规携犬户外活动进行信息采集登记9起,纠正不文明遛犬行为15起,向游园市民宣讲文明养犬法规政策4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有效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事实上,这样的联合执法行动已经形成常态。近段时间以来,结合新一轮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执法局精心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局三大队采取定人定岗、错时巡查、联合整治等方式,围绕白鹭洲公园、海湾公园等多个重点区域、人流密集场所,不断加大对不规范养犬、不文明遛狗行为的巡查宣导力度。密集的巡查整治,宣传与纠正并行的模式,不仅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也带动更多市民主动参与监督,不断营造出共治共管的良好治理氛围。

【亮点1】

围绕重点强化宣传,营造共治共管氛围

白鹭洲公园,是市民休闲游憩的好去处,到了夜晚,锻炼的人群不少。根据规定,这里禁止市民携带犬只入内。5日晚8时20分,宣传执法在这里开启。得益于长时间以来的宣传整治,白鹭洲公园内如今已经难觅犬只的踪迹。不过在公园外围,筼筜湖畔还是经常有人来这里遛犬。立足多轮摸排整治的经验,执法宣传队伍将这里列入巡查宣传的重点。当晚8时23分,家住天湖路的林女士牵着一只萨摩经过,虽然狗有拴绳,林女士也自带了清理狗粪便的垃圾袋,但却没给犬只办理登记证。执法人员一边向林女士解释办证的必要性,一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以便后期跟踪回访。

“养狗需要先到农业部门注射疫苗,办理犬类免疫证,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证。”据执法人员介绍,依法办证既是安全养犬的保障,也是规范管理的要求,目前,相关程序办理已经免费。此次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除了对养犬人员展开宣导之外,也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共管。“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粪便,真的很影响别人。更何况,这里是大家运动的场所,平时我们健身队看到不文明的行为,都会停下来劝导的。”家住东卉花园的王女士接过宣传单,仔细看了起来,表示要拿到小区里进行宣传。

据市执法局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以来,他们每天都会派出一组执法力量,到岛内6个市属公园进行巡查宣传,取得显著成效,不文明遛狗现象大大减少,市民也更积极主动参与宣传劝导。

【亮点2】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提升文明规范意识

江头公园也禁止犬只入内。当晚10时左右,执法人员巡查到公园一侧时,发现有人把狗牵到了大门内,立即上前劝止。“公园的几个门都是不允许犬只进入的,你这样已经违反规定。”除了讲明规定、登记信息之外,执法人员也重申了文明遛犬的规范。“狗绳太长了,公园内的路本来就窄,这样容易影响别人,遛狗的时候,绳子要尽量控制在一米五以内。”“明白了,下次我一定注意。”面对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王女士不仅不恼怒,反而心存谢意。“我是前天才搬到这个小区的,不知道厦门有这个规定,晚上一时没看到公园的告示,还好执法人员及时提醒我。”听到再犯会被罚款,王女士连忙表示一定不再把狗带进公园。

当晚的巡查,执法人员全程采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并用手机进行取证。“针对违规人员,我们会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针对屡教不改的,我们会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市执法局三大队围绕白鹭洲公园、海湾公园、江头公园、松柏公园、南湖公园等重点区域,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劝导力度的同时,也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连续集中的宣传整治,切实形成了有力威慑,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遛犬等行为,为民打造更加安全和谐的辖区氛围。

【提醒】

●申请养犬,养犬人应先携带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并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之后,养犬人应凭借申请书、犬类免疫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以及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证明,办理养犬登记证。目前,犬类免疫证暂停收费,养犬登记证完全免费。犬只检查及两证办理地点均在莲前西路115号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思明区、湖里区办证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将死亡犬只送至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进行集中收留,病死犬只还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办理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现场填写《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接收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