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矩”将更严
多项新规(草案)上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实习生 杨苗 )防盗网怎么装?空调冷凝水怎么排?厦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将有更精细化的规定。今日上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市建设局局长陈锦良在作《规定(草案)》说明时介绍,现行的《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自2013年4月实施,去年进行了立法后评估。评估发现,现行规定中侧重建筑、设计标准的技术性规定,但大多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重合,对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维护、亮化美化、整治改造的规定偏少,难以解决厦门既有建筑外立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乱象。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初审建议,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遵循3项规定,一是阳台封闭设施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改造涉及临街一侧阳台的,阳台应当封闭。二是空调室外机应当置放于空调室外机位;未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的,应当以安全和有利于建筑外立面美观的方式置放;空调外管应当采用隐蔽措施,冷凝水应当有组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建筑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三是防盗防护安全设施不得超出建筑外墙设置,平置安装;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临街一侧外立面确需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当内置安装。另外,建议增加规定,要求临街的大门、围墙进行美化的,应当采用通透式设计。
根据《规定(草案)》,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同栋建筑封闭阳台、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当采用相同或相近的造型、风格、色彩和材质,并与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建筑的整体风格相协调。
为了确保管理落实,《规定(草案)》从管理规约和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等方面加以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违法装饰装修、未履行维护义务等行为设置了罚则。
另外,本次会议期间将继续审议《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修正案(草案)》。
【同步新闻】
业主或可提取公积金 用于电梯更新改造
《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围绕监管等进行立法规范
作为政府规章,《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三年多,如今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以保障。上午的会议上,市政府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并作说明,同时,市人大财经委向常委会提交了初审报告及草案修改建议稿。
《条例(草案)》围绕选型和配置、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
防止“小马拉大车” 电梯选型有要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国华表示,目前执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对电梯的配置要求较为宽泛,涉及的条款主要是推荐性条款。现实中,个别开发商为降低成本,配置的电梯数量少、速度慢、载荷小,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导致电梯长期处于满负荷状态,零部件容易磨损老化,存在维修率、故障率、困人率“三高”的问题。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电梯;还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具体规定,明确本市电梯选型、配置的要求,并纳入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在配置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在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90日。而现行规定的保存期限为“不少于2个月”。
明确管理责任单位 列举七大职责
许国华说,相关上位法对电梯管理责任单位的确定和日常管理职责规定得较为宏观,因此通过此次立法进一步明确。《条例(草案)》划分了不同情况,其中,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管理责任单位。电梯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条例(草案)》列举了管理责任单位的七大职责,包括当电梯需停止运行时,应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电梯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在岗、救援服务的联系畅通,及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等。
市人大财经委在征求意见时发现,部分物业公司违规在电梯配电箱中接入大楼广告或立面照明线路,极易造成电梯骤停等电梯供电事故。因此,建议草案中增加规定:“禁止在电梯配电箱中接入与电梯系统无关的线路。”目前,电梯已成为广告发布的重要场所,市人大财经委还建议增加规定保障业主权益,即:电梯轿厢和候梯厅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
费用筹集难 由街道组织相关方面共同商议
针对老旧电梯的管理,《条例(草案)》要求,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超过设计运行次数或者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委托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每5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技术评估。
住宅小区的电梯需要更新、改造、修理,但钱从哪里来呢?许国华说,现行法规对费用筹集缺乏细化的规定。对此,《条例(草案)》明确: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对费用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的,在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电梯管理责任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
此外,业主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