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违规减持 厦门一上市企业被罚100万
2019-08-26 15:32:04宗满意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大股东违规减持 企业被罚100万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宗满意 通讯员 林少杰)近日,厦门证监局对吉宏股份的大股东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润悦”)超比例减持未依法报告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大股东披露持股信息的义务。股份权益变动只要达到法定比例的,均应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并遵守限制期内禁止交易的规定,以便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及市场参与方及时了解股权变动情况。如违规减持,就会被监管部门开出罚单。 2017年11月以来,金润悦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吉宏股份”,截至2018年9月5日,累计减持562万股,占吉宏股份已发行股份的4.84%。2018年9月6日,金润悦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宏股份”71万股,减持比例为0.61%。至此,金润悦累计减持“吉宏股份”633万股,占吉宏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46%。金润悦作为持有吉宏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累计减持“吉宏股份”数量占其已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值得注意的是,金润悦在累计减持吉宏股份已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5%时,也未依法停止买卖,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卖出53万股“吉宏股份”。 对此,监管部门认定金润悦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法行为。对金润悦超比例减持未依法报告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
相关阅读:
- [ 08-26]厦门同安城管深化落实区委“六盯六抓” 开通服务企业直通
- [ 08-23]厦门:落实惠企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电费负担
- [ 08-23]提升企业防抗风险能力 清华教授教厦企防范风险
- [ 08-22]孵化人工智能领域“三高”企业 厦门火炬荟智空间正式投用
- [ 08-21]厦门一家家政服务企业私自培训发证 惹来烦心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