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学生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文娟)厦门8类学生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昨天,厦门市教育局联合八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学段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通知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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