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最高奖30万元
今年起奖励额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东城 通讯员 李沛丰)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实举报者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此前,这一奖励最高标准是5000元,今年起奖励额度大幅提高,表明了厦门各级各部门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的决心。同时,也促进了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的提升,市民的监督和参与是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力补充。昨天上午,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罗水香接听市长专线,为社会公众解读修订后的《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
最高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30万元
据介绍,修订前的《厦门市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最高标准是5000元。这一奖励标准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跟不上新时代建设与发展的需求。去年底,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结合厦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实际,及时修订并出台了新的《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举报方便】
12345政务热线和网络系统都可投诉
罗水香说,除了大幅度提高奖励,此次修订还有三大明显变化:
一是举报投诉更加便捷。依托厦门12345便民服务平台,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纳入12345便民服务平台,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和网络系统进行举报投诉。
二是奖金领取更灵活。考虑到奖励金额度较大,由以前仅现金发放的单一形式,调整为现金发放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
另外,还增加了对举报人身份确认的内容。
【链接】
●哪些举报符合可奖励的情形?
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哪些信息?
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事故隐患或违法的基本事实,以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备查询、核查和实施奖励。
●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有哪些义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事实真相、藏匿销毁证据,散布恐吓、威胁言论或者打击报复、损害举报人切身利益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