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政法委组织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工作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实战化 2019年7月21日上午,集美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三起盗窃案,三个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杨某是福建龙岩市下辖的漳平市人,之前因盗窃被判刑,今年3月,杨某又多次盗取他人财物达9000余元被抓获。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系累犯,对其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对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当庭宣判后,杨某表示,他在看守所里就有听说集美区实施“认罪越早、从宽越多”,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他也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在集美区法院,“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被运用到每个具体个案中。如被告人吴某某、鲁某某容留卖淫一案,二被告人的罪责、情节、作用均相同,但认罪的阶段不同:鲁某某归案后即认罪,吴某某到开庭时才认罪。合议庭在量刑规范化框架内结合“321”机制进行评议:两人的基准刑均确定为15个月。鲁某某在侦查阶段认罪,减让基准刑的25%,确定宣告刑为11个月,吴某某审判阶段认罪,减让基准刑的10%,确定宣告刑为13个月。 又如,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二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区别在于刘某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而胡某某一直到庭审时才认罪。合议庭根据认罪阶段的不同,对刘某某减让基准刑的25%、对胡某某则只减让基准刑的10%。这两个案件的裁量结果较好诠释了“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量刑理念,让早认罪的人得到更多奖励,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到具体个案中。 厦门集美还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审理的以村干部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二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涉案被告人20人,实施了二起强迫交易、一起寻衅滋事犯罪。 法院受理时,有11名被告人认罪,9人不认罪,经庭前会议,有19人认罪1人不认罪。本案被告人认罪情况不一,有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和不认罪的。由于大多数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所以采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本案,原计划安排开庭审理四天,结果仅用了一天半就完成了全部庭审工作。 在一审量刑时,除了考虑各被告人具体的涉案情节和作用,也充分考虑其认罪的情况而给予不同的处罚:同为首要分子,吕某凉认罪,量刑比不认罪的吕某草轻了6个月。其余的19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量刑时根据其认罪的不同阶段,按“321”机制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刑罚减让。案件宣判后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服判,19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仅1人上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该案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具体个案中的运用。 将“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运用在侦查阶段,极大地促进了案件的侦破。集美区公安分局法制队长赖维鑫反映,经过大量实战检验,该理念对促使嫌疑人尽早认罪很有帮助,两年试点期间共刑拘嫌疑人2878人,对1085人起到直接效果。他说,该理念讲得清、听得懂、易接受,让嫌疑人由对抗的心理转为合作,极大提升了审讯效率。该理念对初犯、偶犯及侵财、暴力型犯罪的效果特别明显。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集美警方在侦办以陈某伟为首的涉黑专案(涉黑15人、涉案129人,涉及11个罪名)时,成功运用了该理念。该案首犯陈某伟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且该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多为隐案,直接指向证据的取证难度很大。在侦办过程中,侦查机关充分发挥“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的激励引导作用,通过“尽早告知、充分解读、及时帮助、灵活引导”的方法,有力促进了多名污点证人主动自愿认罪并检举揭发黑社会集团的犯罪事实,攻破了审讯难点,成功分化瓦解犯罪集团严密的防御体系,实战运用成效显著。 “认罪越早、从宽越多”这个创新探索,如今在厦门纪检监察机关也同样适用。目前,厦门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法、检、司三部门联合出台会议纪要,明确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适用“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对涉案人员实行“阶梯式”从宽处理。市纪委监委在查办颜某敏等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系列案件中,被调查人均在审查调查阶段自愿认罪,其中,颜某敏在起诉、审判阶段供述稳定,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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