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开庭审理认罪认罚案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下,2016年11月,全国18个城市开展为期2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福建厦门就是试点城市之一。 身处探索改革前沿阵地的厦门市集美区,于2016年12月便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的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并推出相配套的举措。该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认罪越早,从宽的幅度越大:在侦查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30%、在起诉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20%、在审判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10%。 改革两年来,集美区人民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012件,认罪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由改革前的59%上升到改革后(2018年)的77.5%,司法效率得以提高,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 “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是“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的具体化,将从宽的三个幅度对应认罪的三个阶段,界限分明、容易区分判断,使从宽尺度成为可视化标准而容易产生制度信赖。 “‘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提炼了认罪与从宽关系里最本质部分,用八个字讲清楚‘认罪’与‘从宽’的关系,道理浅显,可以让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被告人能够理解接受,有效地激励被告人尽早认罪。而‘321’机制,则让从宽尺度有标准、从宽量刑有区别,运用创新思路破解了改革难题。”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如是说。 集美区政法四家还联合出台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载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321”机制的运作模式。 具体说,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后即送达该告知书,让犯罪嫌疑人尽早明白“早认罪、从宽多”“晚认罪、从宽少”“翻供不从宽”的道理。集美区实行值班律师在公、检、法三机关驻点,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告知并解释“321”机制内容,见证其认罪的自愿性,保障其合法权益。由值班律师向其解释“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更易让其信服、接受。 集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一心解释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最直接的内心动因,就是希望能以自己的认罪换取量刑上的从宽。如果从宽预期不明确,则难以判断早、晚认罪有何不同后果,其认罪的动力必然大大减弱。‘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通过时间轴将‘认罪’与‘从宽’关联,增强了对认罪结果的可预测性,容易产生制度信赖,可形成尽早认罪的内心动因。该理念能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促使刑事诉讼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尽早认罪。” 集美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贵森指出,“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的意义在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表达法律、引导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他看来,“321”机制将“坦白从宽”尺度公开化、具体化、标准化,幅度设定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容易在监所内外口口相传,形成有力政策感召,可引导尚处在徘徊、疑虑中的犯罪嫌疑人选择早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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