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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平等就业权纠纷的案件

2019-08-06 11:03:56 来源: 集美报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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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业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实际求职、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因性别、年龄、长相、民族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待遇。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平等就业权纠纷的案件。

今年4月29日,吴某经劳动介绍所介绍到集美某电子科技公司应聘仓管一职,面试成功后,吴某被通知5月5日带相关材料到该公司报到。但是报到当天,该电子科技公司以吴某体检表球蛋白数值偏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偏高为由拒绝吴某入职。吴某当日下午便自行前往医院做了更为详尽的体检,得出有轻微肝囊肿的结果。随后,电子科技公司以吴某出现肝囊肿为由拒绝其入职。

吴某认为,轻微肝囊肿并不会影响其应聘的岗位正常工作,也不是法定不能就职的理由,电子科技公司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遂向集美法院起诉,要求电子科技公司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予以道歉。针对吴某的起诉,电子科技公司答辩称吴某就此事发布了相关不利于公司的言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集美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电子科技公司同意支付吴某误工费、检查费等各项损失1100元。电子科技公司对吴某进行了口头致歉,并且邀请吴某继续去其公司任职,但是吴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婉拒。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对于违反规定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林志杰 通讯员:集法宣 来源:集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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