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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两类住房保障 厦门出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安居政策

2019-08-06 06:50:47曾昊然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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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安居政策来了

将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两类住房保障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7月29日,厦门召开“三高”企业发展大会。为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不断优化厦门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住房保障政策,在引才留才方面的激励作用,厦门出台了“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提供的住房保障有两类:一是公共租赁住房,二是保障性商品房。

公租房:

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由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在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及其周边,通过建设、收购等形式集中配置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解决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企业骨干员工的居住需求。

“三高”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订本企业公共租赁住房切块房源的分配方案,配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此外,经企业确认属企业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经企业书面确认并承诺不增加切块租赁房源或单独批次配租房源数量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放宽视同为骨干员工,予以配租。由企业集体配租的应符合在厦无住房的条件,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

保障性商品房:

面积在60至70平方米

在保障性商品房这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为: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每年年初,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工信、科技、商务部门可根据企业发展和招商工作情况,向市住房部门提出保障性商品房配售需求。由市住房部门根据当年保障性商品房房源实际情况,商市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研究后,提出当年度各行业“三高”企业保障性商品房切块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纳入全市保障性商品房分配的总体年度计划。“三高”企业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自主制订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切块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本企业骨干员工,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

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分配名单经“三高”企业确认,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每年7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将汇总名单发函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发函市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复核骨干员工的学历、职称、社保、户籍、工资薪金等基本条件;由市住房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复核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在厦住房等情况。综合上述各部门复核情况,纳入保障性商品房单独批次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市住房局在全市统一分配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划出一定比例,针对未纳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的“三高”企业,根据实际房源情况安排单独批次配售给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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