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最高可获2000万元补助
2019-08-05 08:08:23吴君宁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8、提高人才个税奖励 政策原文: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问:该条款的制定背景是什么?如何申报? 答:为提高厦门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该条款在原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三高”企业高端人才的个税返奖力度,返奖比例从原来的25%提高到50%,奖励年限从原来的3年提高到5年。 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向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市经信局负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市科技局负责生物医药产业;市文发办负责文化创意产业;火炬管委会负责平板显示、光电产业、计算机与通信设备产业。 问:“三高”企业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人才个税奖励? 答:根据《企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的范围界定》,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包括:聘用的董事长、职业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企业研发、生产、测试、工艺、品管、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营销、人事、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等)。 9、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 政策原文: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问:为什么要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 答:补贴“三高”企业租借或使用研发设备费用是为了降低“三高”企业研发成本,加快“三高”企业发展。同时,培育研发设备租赁市场,提高研发设备利用率。 |
相关阅读:
- [ 08-03]信访件查处案例:一“散乱污”企业被依法关停
- [ 08-02]厦门:遇到资源规划领域问题 企业可在线“挂号问诊”
- [ 08-02]湖里区江头街道深耕楼宇党建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 [ 08-02]九家新加坡企业实地考察厦门马銮湾新城
- [ 07-31]厦门思明区税务局把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企业手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