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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15亩还请人“分责” 四人在厦一起获刑

2019-08-03 10:4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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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同法)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他让朋友“分摊”罪责,结果不但害了朋友,自己也难逃刑责,最终四人一起获刑。近日,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分摊”罪责引发的刑案。

非法占用农田15亩 严重破坏种植条件

原来,2017年3月至9月间,吴某向同安区某村村民租赁一片农用地用于养虾。吴某租得农田后,雇请他人使用挖掘机将该农田挖掘为约40厘米深的池塘。2017年10月,因该镇土管所工作人员劝阻,吴某即改为水面上种植水叶菜,水下用于养虾。

经现场测量,吴某占用的农用地总面积10154.92平方米(合15.23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080.48平方米(合15.12亩)。经厦门市国土房产局鉴定,该地域范围内的农用地种植条件已遭受严重毁坏,已不具备耕作、种植条件。

为逃避法律责任 找人来“分摊”罪责

2017年11月间,吴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分别找到被告人李某、苏某、张某,希望该三人假装分别各自承包涉案地块的部分土地,以使吴某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达不到立案标准。被告人李某、苏某、张某均表示答应帮忙,在吴某的统一指使下,签订由吴某提供的虚假租地协议书,向国土部门、公安部门提供虚假证言。

2018年8月2日,吴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李某、苏某、张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分别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吴某、李某、苏某、张某对上述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院审后宣判四人都获刑罚

案发后,吴某家属在案涉地块上自行回填复耕,经相关部门认定“该地块基本达到农业生产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另外,吴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李某、苏某、张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不过,考虑到吴某、李某、苏某、张某系自首,且案发后吴某家属主动复耕整改,因此法院一审决定对李某、苏某、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吴某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则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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