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厦门已经获得“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企业可以申领奖励啦,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工信局获悉,该奖励最高100万元。 此次申报对象为:已获得2017年工信部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称号、2018年工信部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称号、2017年第一批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2018年第二批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7月29日至8月2日;第二阶段为提交纸质材料,8月5日至8月7日,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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