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赔”促“修”,守护青山绿水 两起案件的背后,正是厦门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保护青山绿水的缩影。2018年,厦门更是在同安法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六区涉生态案件统一管辖,为绿水青山扎紧司法“篱笆”,有效提升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不仅如此,通过健全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机制,生态环境审判庭仅去年就审结涉生态案件400多件,追索无害化处理费用10余万元,收取破坏生态刑事罚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200万元,实现补植复绿面积超过150亩。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制度的落实,做到应赔尽赔。”邵火炉说,损害生态应赔尽赔,以“赔”促“修”,为守护厦门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提供有力保障。 据介绍,《方案》要求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还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损害监测预警,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力度,及时化解可能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害的潜在风险,从源头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不过,经常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同安环保人士叶美利认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厦门还需要做好政策落实配套服务,确保好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比如赔偿如何定价、赔偿耍赖怎么办、‘天价’赔偿企业承受不起怎么处理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如何实现违法必究也是一个关键,如果生态损害、破坏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发现、查处,那么惩罚举措即便再严苛也于事无补。 “无论是处罚,还是赔偿,都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在她看来,生态环境破坏易、修复难,从源头上守好生态环境,还需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形成生态为先的行动自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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