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厦门自贸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升级 厦门日报讯(记者 崔昊 通讯员 陈新忠)昨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外汇管理服务自贸区政策宣讲交流会在厦门自贸片区举行。记者获悉,厦门市分局日前对2018年1月发布的《进一步推进厦门自贸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升级,重点增加六个方面的政策创新,资本项目政策创新更突出。 《实施细则》明确,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这意味着,区内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5类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支付使用,企业准入门槛更低,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有助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实施细则》放宽区内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跨境融资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区内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灵活选择提款币种与偿还币种。 同时,《实施细则》允许区内企业可在厦门市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提高区内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业务的灵活性与便利性。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将继续支持厦门片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厦门片区国家战略,进一步借助自贸试验区改革先行优势为地方经济谋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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