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安全 厦门率先全省出台新规 防止新增拖欠账款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记者从财政部门获悉,为加强项目预算资金管理,防止新增拖欠,厦门近日出台了全省首个防止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文件——《关于加强项目管理防止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针对无预算开支、未批先建、项目超概算、决算进度缓慢、涉企保证金未清退等问题,从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防止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1、严格项目预算管理。《意见》提出,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加快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要求,并对预算项目调整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2、强化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意见》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储备、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明确项目未经“可研”审批、概算和预算审核的,不得先行开工,特急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3、落实项目资金来源。除了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作出规定外,《意见》针对单位自筹资金也作出明文规定,防止单位因自筹资金不足或因建设项目资金挤占正常运营支出而造成拖欠。同时要求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项目概算及项目概算调整必须制定资金平衡方案。 4、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意见》明确禁止超概算行为,不得超投资施工,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并且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投资管理和监督责任。 5、加快项目验收决算。《意见》要求各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尽快安排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建立项目决算超期预警机制对逾期行为加以约束。另外,要求明确各类影响决算事项相对应的责任,提升合同违约成本。 6、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意见》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我省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已取消以及逾期未返还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应尽快清退返还。 7、加强监督惩戒,强化政策执行。《意见》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对部门内控及清欠工作提出要求,强调相关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政府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各类违规行为造成拖欠的,采取各类惩戒措施加以严肃处理。 据悉,今年1月,厦门就曾出台《厦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重点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进行清理。财政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厦门市营商环境,完善防止拖欠长效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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