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
2019-07-05 12:29:07何无痕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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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当下改”举措 完善“长久立”机制 “不仅如此,《意见》还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分析、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任务职责也进行了分工明确。”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落细落实。 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并及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精心组织、优先核实、快查快结,按规定在3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3个月内尚未有实质性办理结果的,应当按照要求持续推进,并按季度向巡察办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意见》要求,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应当列入被巡察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对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察“回头看”、新一轮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巩固发展巡察整改成果。 被巡察党组织要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也要完善“长久立”的机制,推动实现标本兼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通过连片监督、整体推动,以监督推动一家单位巡察整改为着力点,辐射带动同类型、同领域的单位主动整改、未巡先改,发挥“巡一家带一片”的综合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特别在考核调整正在巡察以及巡察结束不到半年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应当听取巡察机构的意见,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情况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巡察办将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视情况分别通报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执行、专项整治、创新改革等建议。同时,将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定期编印成《厦门巡察通报》,推动各单位对照中央、省委巡视及市委巡察通报的问题自行整改,做到未巡先改,即知即改。 2016年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厦门市区两级共巡察286个党组织,共发现“三大问题”2704个,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3095个,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042条;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审查190人,党纪政务处分14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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