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门提醒 防范“租房贷”风险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诗)近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官网发布提醒:请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对租房贷款授信资质审查,防范“租房贷”风险。 据悉,因近期少数房地产中介租赁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以承租者名义办理“租房贷”进行贷款集资,严重损害出租者和承租者合法利益,造成金融风险。为防范“租房贷”风险,切实保护出租者和承租者合法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监管部门要求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小额贷款或网贷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对租房贷款授信资质审查,不得向没有明确贷款意愿的借款人(承租者)办理贷款业务,对非借款人本人面签或未经授权的不得发放贷款;严禁房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违背承租意愿,强迫、诱骗承租者签订“租房贷”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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