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 厦门公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 7月1日起,厦门将调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发生变化。 “厦门每年6月底前,均会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职工工资变化调整,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汇缴前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手续。 按照新标准,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20958.33元,不得低于1700元。需要提醒的是,2019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19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但是同一单位中,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此外,若单位需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才可实施。 根据“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的公式,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跟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相比,上限上调了503元,下限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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