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破解发展痛点 助推厦门全域旅游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今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核心提示】
旅游业是厦门一张亮丽名片,去年厦门接待了近9000万人次的国内外游客。随着旅游业蓬勃发展,民宿、邮轮、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新现象新问题也相伴而生。
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域旅游、文旅融合等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是厦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厦门日报讯(记者 詹文)今日,这部法规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通过立法,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破解旅游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助推厦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
今年4月,15万吨级邮轮“世界梦”号停靠在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本报记者 王火炎 航拍器摄)
【窘境】
民宿想取得合法身份证很困难
翔安大帽山寨仔尾,市人大常委会已多次组织代表来这里视察。
原本一栋栋破旧的老民居,经加固修缮,变成颇受欢迎的特色民宿。这是厦门乡村振兴项目之一,计划以民宿开发配合环境提升带动休闲农业发展。如今,这里山绿、水清,看得见乡愁,每到周末都会有很多市民游客从城里开车过来休闲度假。
不过,人大代表们发现一个普遍性问题——很多民宿想要拿个合法身份证十分困难。作为全国最热门的旅游城市之一,这些年厦门民宿业发展如火如荼,但目前厦门民宿“身份认可”难题,成为制约民宿合法落地的最大障碍。目前厦门申报民宿的建筑,有的建设用地不符合要求,有的消防卫生等方面难以通过审批,导致大量民宿没法取得相关证照。
早在前年初,5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五个关于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议案,当中都不约而同提到民宿办证难,呼吁民宿不同于宾馆、酒店,管理方式也应有所区分。市人大代表沈庆法在此前视察时呼吁:“政策能不能有所突破?如果在原来的圈圈里面打圈圈,很难发展。”
尽管后来厦门出台了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为备受争议的民宿管理提出基本规范,但市人大代表廖广元认为,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用地、产权的合法手续依然难落实。多位市人大代表认为,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和规范,为民宿和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破题】
立法破解旅游产业发展痛点
记者注意到,将于今天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便直面旅游发展中的瓶颈与障碍、难点与痛点,改革创新探索破解途径。其中就包括民宿发展难题和“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
《条例草案》提出要实行特殊区域管理,禁止在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开设民宿。开办民宿实行备案制,无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等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经营手续。同时,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看似实惠的低价旅游团,却隐藏着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潜规则。“不合理低价游”被广为诟病,却时不时有游客上当。《条例草案》对这一难题也进行了规范。
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努力破除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与障碍,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市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说,《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在立法内容上不求面面俱到,只针对厦门存在的民宿规范管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执业规范、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同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权限,切实推动旅游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避免监督管理空白。
【推动】
多角度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市人大财经委表示,《条例草案》结合了厦门多年来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相关政策,围绕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注重发展与促进,在推动全域旅游、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旅游项目招商、闽西南协同发展、对台旅游交流合作等方面,均提出相关促进性条款,助推厦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
明确了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和多元化发展方向,在工作机制、资金扶持、要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明确要求,针对乡村旅游、邮轮旅游、民宿等新兴业态,设置促进性条款,多角度促进旅游业发展。比如,提出促进厦门住宿业发展和“减负”举措,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条例草案》突出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在涉海旅游和闽西南协同发展方面分别提出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加大与闽西南兄弟城市的协作力度。利用海洋资源和港口优势,推进邮轮、游艇等海上旅游项目。在“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方面,提出建立厦台旅游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放宽台胞在厦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条件。
《条例草案》将“设施与服务”单列成章,补短板和创新发展并重,科学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强调发挥大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行业管理等功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查询、线上导览、投诉等服务,促进旅游环境持续优化,全面提升旅游品质。比如,完善自驾车、房车管理,明确开展旅游经营的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
加大旅游者权益保护力度也是其中一大亮点。法规明确了经营者禁止性规定,保障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享有的各项权利;对部分违反旅游购物经营规范的行为,提高罚款额度;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市、区两级文化与旅游执法力量,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强化。
【链接】
厦门第二部旅游业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旅游立法工作,早在1997年就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这是厦门第一部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12年来,厦门旅游业初步形成涵盖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餐饮、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和旅游资讯等综合产业体系,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趋显现。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厦门旅游产业,无论是发展环境、政策,还是旅游市场化程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许多急待解决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原来的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旅游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废旧立新。”市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说。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条,分总则、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名词】
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