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 立法破解旅游产业发展痛点 记者注意到,将于今天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便直面旅游发展中的瓶颈与障碍、难点与痛点,改革创新探索破解途径。其中就包括民宿发展难题和“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 《条例草案》提出要实行特殊区域管理,禁止在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开设民宿。开办民宿实行备案制,无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等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经营手续。同时,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看似实惠的低价旅游团,却隐藏着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潜规则。“不合理低价游”被广为诟病,却时不时有游客上当。《条例草案》对这一难题也进行了规范。 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努力破除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与障碍,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市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说,《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在立法内容上不求面面俱到,只针对厦门存在的民宿规范管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执业规范、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同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权限,切实推动旅游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避免监督管理空白。 【推动】 多角度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市人大财经委表示,《条例草案》结合了厦门多年来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相关政策,围绕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注重发展与促进,在推动全域旅游、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旅游项目招商、闽西南协同发展、对台旅游交流合作等方面,均提出相关促进性条款,助推厦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 明确了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和多元化发展方向,在工作机制、资金扶持、要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明确要求,针对乡村旅游、邮轮旅游、民宿等新兴业态,设置促进性条款,多角度促进旅游业发展。比如,提出促进厦门住宿业发展和“减负”举措,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条例草案》突出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在涉海旅游和闽西南协同发展方面分别提出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加大与闽西南兄弟城市的协作力度。利用海洋资源和港口优势,推进邮轮、游艇等海上旅游项目。在“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方面,提出建立厦台旅游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放宽台胞在厦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条件。 《条例草案》将“设施与服务”单列成章,补短板和创新发展并重,科学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强调发挥大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行业管理等功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查询、线上导览、投诉等服务,促进旅游环境持续优化,全面提升旅游品质。比如,完善自驾车、房车管理,明确开展旅游经营的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 加大旅游者权益保护力度也是其中一大亮点。法规明确了经营者禁止性规定,保障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享有的各项权利;对部分违反旅游购物经营规范的行为,提高罚款额度;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市、区两级文化与旅游执法力量,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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