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 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投保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许晓婷)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网站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厦门决定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责任限额规定及时、足额投保,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企业是否及时、足额投保,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或者激励措施。 根据《意见》要求,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包括: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皮革鞣制加工、电镀等生产活动的重金属污染行业;危险废物污染行业中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或本年度预计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从事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使用尾矿库,且环境风险等级评估结果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业;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如石油加工业、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等;曾经发生《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等。 接下来,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厦门环境风险实际制定并公布厦门应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并鼓励其他排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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