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 通讯员 娇轩)6月20日上午9时50分,厦门市交警支队桥遂大队杏林大桥中队接到一起追尾事故警情,民警迅速出警。此次被追尾车主系无证驾驶,在现场借故逃跑后还找人前来顶包,却被警方识破。 到达现场时,事故车辆已移至进岛方向成功大道与疏港高架临时事故处理点,此时前车驾驶员已不在现场,民警询问后车(车号为闽D7AD**)驾驶员得知,前车(车号为闽D9FY**)驾驶员称要赶飞机人已离开现场(往疏港高架方向离开)。考虑到桥面行走存在安全隐患,民警立即沿疏港高架方向沿途寻找当事人。在巡逻至疏港高架引桥口时,发现一名男子(何某)正往桥下跑,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询问,该男子声称与女朋友吵架下车,并指着前方一辆车辆说准备要到桥下找女朋友。就在民警核实其所述情况时,该名男子突然跳下引桥逃跑。民警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后组织搜寻,但未找到该名男子。 11时30分许,一名男子(蓝某)到杏林大桥检查站称其是事故车辆闽D9FY**的驾驶员,民警发现该男子与刚才跳桥离开的男子穿一样的衣服,但样貌不相似,且没有带其他装饰品(何某佩戴了项链和手表)。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民警察觉到蓝某存在冒名顶替的嫌疑。民警再三告知其冒名顶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并准备带蓝某前往事故地点指认现场时,蓝某道出实情,承认自己是冒充何某前来处理事故的。 民警上报该情况后,让蓝某通知何某到检查站接受处理。经核查,原来闽D9FY**车辆驾驶员何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且有重大刑事案件前科。何某无证驾驶车辆在杏林大桥被追尾后,担心事故处理期间被民警发现其无证驾驶,遂让朋友换上他的衣服来顶替其处理该起事故。目前,何某已被查控,并由桥隧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做进一步调查,顶包人蓝某已被带至杏林派出所接受后续处理。 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扣留车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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