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通关流程 厦企再享红利 中国和白俄罗斯AEO企业互认安排下月实施 高崎海关和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人员深入企业了解情况。(高崎海关供图) 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吴龙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101号公告, 决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白俄罗斯共和国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白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白俄罗斯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白俄罗斯海关“第三类AEO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白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数据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厦门地区企业对白俄罗斯进出口额已达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9%,环比增长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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