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业龙头企业 最高可获补助80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进一步细化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补助的条件、方式和审核程序等。 根据《指南》,扶持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扩产增投补助、品牌建设补助和订单农业贷款贴息,侧重对本地农产品的支持,每个龙头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形式,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另一类是奖励项目。 扩产增投项目按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金额的4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品牌建设项目按项目年度用于广告、媒体宣传、参展等新增投资额的3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申报订单农业贷款贴息项目,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收购农产品全部为本市农产品(胡萝卜、紫长茄、龙眼)的项目,则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贴息补助。 四种情况可直接获得奖励。一是对项目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二是龙头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还有两种情况可获50万元奖金,一种是经农业农村部认定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另一种是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 企业要注意申报项目的时间限制,项目年度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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