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 > 正文

厦门农业龙头企业 最高可获补助80万元

2019-06-12 16:53:23林雯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农业龙头企业 最高可获补助80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进一步细化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补助的条件、方式和审核程序等。

根据《指南》,扶持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扩产增投补助、品牌建设补助和订单农业贷款贴息,侧重对本地农产品的支持,每个龙头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形式,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另一类是奖励项目。

扩产增投项目按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金额的4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品牌建设项目按项目年度用于广告、媒体宣传、参展等新增投资额的3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申报订单农业贷款贴息项目,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收购农产品全部为本市农产品(胡萝卜、紫长茄、龙眼)的项目,则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贴息补助。

四种情况可直接获得奖励。一是对项目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二是龙头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还有两种情况可获50万元奖金,一种是经农业农村部认定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另一种是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

企业要注意申报项目的时间限制,项目年度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