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分类转运垃圾 拖欠罚款被强制执行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因将小区里的垃圾混装转运,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近日,经过厦门思明区法院行政庭强制执行,物业终于缴交了罚款。 唐某是物业公司员工,在禾祥西路某小区负责保洁工作。2017年12月,在清理垃圾时,唐某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放在厨余垃圾桶里,然后转运走,违反了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 鉴于唐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责任人,当时的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更名为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19条、第47条,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10100元,对公司负责人林某及保洁员唐某各处以罚款1010元。 但是在规定期限内,物业公司以及林某、唐某并没有缴纳罚款,因此被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思明区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予以审查,并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介绍,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罚款,案件顺利执行到位。 |
相关阅读:
- [ 06-10]厦门思明创新开展环保志愿行 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
- [ 06-10]厦门思明区2019端午文化鸿山体验日情怀满满
- [ 06-04]厦门思明探索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 [ 06-04]护航高考 厦门思明区燃气中心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检
- [ 06-04]厦门思明区一三楼住宅冒烟 消防队员破窗救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