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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档案为时代留下记录 让记忆不再尘封

2019-06-09 09:33:02何无痕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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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9

第12个国际档案日

我国宣传主题:

新中国的记忆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何无痕;图:厦门市档案馆提供)今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档案日,我国宣传主题为“新中国的记忆”。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70年,也是厦门市档案事业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不断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发展历程。从为查档者提供馆藏档案,到记录厦门历史,积极发挥馆藏教育功能举办展览,厦门档案智能管理建设脚步不断加快,为鉴定和利用工作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今天,就让我们翻开厦门市档案局、档案馆的历史记忆,梳理它的一步步变迁,见证厦门市档案事业的稳步发展。

机构设置

从松散转向集中

解放初期形成的机关档案。

1949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随着新政权建设的顺利推进,各级机关逐步开展档案工作。1952年11月,厦门市政府秘书处召开档案工作会议,制定《公文归档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初步纠正机关档案管理的混乱现象。

1959年是我国和厦门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当年1月7日,中共中央下发《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国档案工作统一由国家档案局领导,中央和国务院的档案统一由中央档案馆管理。同年6月1日,《关于成立厦门市档案管理科的联合通知》发出,正式成立统一的档案管理机构,标志着厦门市档案事业进入新时期。

1960年12月,厦门市档案事业管理局成立,主要任务是指导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档案室,制定完善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963年8月,厦门市档案馆成立,与市档案局合署办公。至此,厦门市建立起完整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和市级档案保管机构。

1987年9月5日,《档案法》颁布,标志着厦门市档案事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档的时代。之后,全市加大档案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档案执法检查等形式,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与法治观念,把档案工作纳入法治轨道。1996年机构改革,厦门市档案局与厦门市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由中共厦门市委直接管理。1997年6月,厦门市档案馆被福建省档案局评为省一级档案馆;同年12月,通过国家档案局组织的目标管理考评,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

服务模式

从封闭走向开放

新中国成立初期,厦门市各机关各自保管形成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机关利用。1979年召开的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提出档案工作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全市各级档案馆普遍重视档案利用,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1991年,在国家档案局“深化档案工作改革,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思想指导下,档案利用工作进入发展新阶段,市档案馆进一步简化利用手续,建立相关制度,不断改善基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此后,档案利用服务从形式到手段不断发展、丰富。除了在现场直接为查档者提供馆藏档案,市档案馆还通过举办专题展览、巡回展览、设置固定展厅等,发挥馆藏教育功能,建馆以来,在展示厦门城市发展史、纪念抗战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讴歌改革开放成就、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了系列展览。此外,利用馆藏资源开展编研,主动向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系统的馆藏信息,《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厦门教育史话》《见证:1938厦门》《近代厦台交流档案资料汇编》等40多项编研资料相继出版,为记录厦门历史、反映城市变迁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史料见证。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市档案馆借助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马上就办”“预约就办”“跟踪反馈”等利用服务;制定实施《档案窗口优质服务办法》《档案文件利用中心窗口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依据服务质量实施奖惩措施。2004年,市档案馆网站正式开通,在网站上可进行预约查档。2014年,市档案馆开通全省档案系统第一家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政务信息的同时,提供在线业务咨询和查档利用服务。2018年,市档案馆与浙江温州,福建龙岩、福州、漳州四地档案馆实现跨馆利用,档案利用服务打破地域局限。同年,建成“厦门市档案馆际共享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部分开放档案数字资源网络共享,平台拥有共享目录50577条,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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