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海沧交警用“声纳电子眼”抓拍机动车违法鸣笛

2019-06-06 20:10:35黄雪燕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周边噪音排查有多严?

考点周边违法鸣笛 立刻上“黑板”

海沧交警用“声纳电子眼”抓拍机动车违法鸣笛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雪燕)高考期间,厦门海沧交警不仅在考点周边划定临时交通管制区域,更在考点周边装上“小黑板”,利用“声纳电子眼”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设备,将违法车牌号显示在设备屏幕上,震慑机动车乱鸣喇叭的行为,保障考试的安静进行。

除在考点周边划定临时道路交通管制区域外,6月8日下午14:45—15:30,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车主行经考点周边路段禁鸣喇叭。为此,海沧交警上周在每个考点周边分别安装两套“声纳电子眼”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设备。

车主驾车经过考点周边时,在“声纳电子眼”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设备150米范围内,鸣喇叭声超过70分贝,该套设备利用声纳技术将第一时间采集违法鸣笛车辆行为,同时启动监控对鸣笛车辆进行抓拍,且该套设备装有一个“小黑板”——违法车牌号将显示在“电子抓拍”设备屏幕上。

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陈高升介绍,海沧区首次将“声纳电子眼”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设备运用在交通管理中,目前4套设备均处于试运行阶段;高考期间“上线”该套设备,能更好地为考生营造安静的考试环境。陈队长说,将来会不断改进该套设备,并将其常态化地运用到交通管理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