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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交了购房定金后反悔 售楼处:买方违约

2019-06-03 07:53  林毅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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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交了购房定金后反悔 售楼处:买方违约,定金没收

东南网6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近日,陆女士去漳州看房,相中后付了认筹金和定金。然而,“耳根子软”的她随后听到一些关于该地段投资买房的一些“风言风语”,进而反悔不买了,与售楼处协商退定金却被拒绝。

她认为,购房合同还未签订,应该返还定金;售楼处则认为交了定金不履约就是违约,应当没收。那么,合同没签,定金到底能退吗?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这段时间,厦门市民陆女士隔三差五就去漳州角美看房,想投资一套小户型。5月23日,得知该地段有个楼盘在开展优惠活动,她动了心,动身前往。原来,这个楼盘在进行认筹活动,只要有购买意向,先期缴纳2万元“认筹金”加入会员后,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可抵用3万元购房款,同时还将享有会员相关优惠。看了沙盘和样板房后,陆女士决定购买其中一套两室一厅小房型。她现场缴纳了2万元,办理会员尊享卡。“售楼小姐告诉我,到时候要是没有实际成交,这2万是可以退的,就是个诚意金,可以转定金。”陆女士说。几天后,售楼小姐来电,说她想要的户型所剩不多,欲购从速。碰巧那几天陆女士在外出差,心急的她当天就提出要先交定金,事后再当面补办手续。

当天下午,陆女士在出差地一家银行转账10万元,注明是“购房定金”,转给了售楼处,“加上之前交的2万,实际上定金是12万”。收到定金后,双方约定10天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几天后陆女士回到厦门,着手办理购房手续。然而,她的耳边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陆女士耳根子软,觉得他们说的也不无道理。她去漳州前打电话给售楼处,协商能否退还12万元定金,售楼小姐一听便果断地说不能退:“这是定金,已经不是意向金了。”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致电该楼盘销售部经理林先生,他说:“既然交了定金,再去反悔,就是违约。就算还没签正式合同,按照规定我们是不能退定金的。”他希望陆女士深思熟虑,履行合同,避免损失。

律师说法

陆女士反悔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对此,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郑加源律师认为,如果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定金担保有效。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定金应退还。

郑律师分析,本案中陆女士已交付定金,因自身原因拒绝订立主合同,依据定金罚则,无权要求返还。当然,还应以双方协商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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