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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宣判 二人被判刑

2019-05-30 16:10  房舒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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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喝醉了 还怂恿朋友酒驾

集美区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宣判,二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厦门日报讯(记者 房舒 通讯员 陈妮 吴心怡)见到闻讯赶来的厦门集美交警大队交警,男子曾某坐在地上,指着驾驶员杨某幸灾乐祸地说:“反正不是我开的。”然而,出警的交警敏锐地发现,撞击收费岗亭的车辆是曾某的,还通过现场走访和调取视频了解到,车钥匙是曾某给的,甚至车辆也是曾某启动的。

昨日,记者了解到,集美区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在集美人民法院宣判,杨某(女、34岁、福建长汀人)、曾某(男、30岁、福建龙海人)二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和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刚出地库就撞上岗亭

2018年4月10日凌晨1时左右,集美嘉庚体育馆附近一处商场停车场收费岗亭处,发生一起事故。一辆灰色三厢轿车从地下车库开出后,竟直接狠狠撞向收费岗亭,将岗亭连根拔起之后,连同里面的值班人员也受了伤。

“看到一男一女从车里爬出来。”报警时群众说。值班交警立即赶赴现场,除了岗亭受到严重破坏外,肇事车辆也遭到严重损坏,除了车底盘外其他部位皆有受损,一男一女还坐在路边。“女的已经意识不清,言语模糊;男的坐在一边傻笑。”经办民警回忆说,经查验身份证件,女子姓杨,男子姓曾,现场吹气测试显示,二人均是醉酒状态。

从岗亭里爬出来的保安回忆说,这辆车从车库开出来后,行车轨迹极不规律,而且车速很快,突然冲上路沿,直接撞上岗亭,所幸自己只有一些皮外伤。

开车人很懊恼 同伴却不以为然

交警固定现场相关证据,确认二人没有受伤后,派人将受伤保安送医救治的同时,立即将曾、杨二人带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经抽血测试,杨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3.99mg/100ml,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8.26mg/100ml。无论二人谁是驾驶员,均已达到醉驾的标准。在经过醒酒后,民警将二人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讯问中,酒醒后的女子杨某对自己醉酒驾驶车辆的行为后悔不已。“天哪,喝那么多我还开了车?”杨某说,车辆是曾某的,两人是朋友,4月9日晚一起在酒吧喝酒,之后迷迷糊糊往外走。杨某说,好像也提醒过曾某叫代驾,但对方执意不肯。后来,她只记得曾某把车钥匙塞给她,还坐在副驾帮她启动了车辆,她下意识地握着方向盘,开出地下车库之后的事她就完全不记得了。

反观曾某,总是一副事不关己的看热闹状态。“不是我开的,我什么都不知道。”曾某说,在酒吧里他就喝醉了,是别人抬出来的。然而,经过交警缜密调查发现,曾某是自己从酒吧走出来的,到了地下车库后自己开车门上了车。

经办交警向知情人员核实情况后,结合现场走访调查获取的证据,判断杨某所述情况属实,并依法提请对曾、杨二人进行逮捕,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5月15日,该案在集美区人民法院宣判,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曾某在明知对方醉酒情况下,还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同样也是危险驾驶罪。

【提醒】

放任别人酒后驾车 也可能涉嫌违法

交警提醒,请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驾。在明知对方饮酒甚至醉酒的情况下,仍放任对方驾驶车辆的,同伴亦有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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