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大扶持科技型企业力度,涵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多领域 企业研发创新 将获奖励补助 厦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打造“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资料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钟宝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全文共九条,立足于实施好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健全创新机制,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着力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力打造“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 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最高补助800万元 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此外,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创新项目,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企业所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创办新型研发机构 最高补助5500万元 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除初创建设经费外,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5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最高2000万元)。其中,重大研发机构仪器设备等补助超出3000万元部分,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初始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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