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飞到家里的鸟,一男子在厦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东南网5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文)厦门是座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时常会有鸟儿“造访”市民家,但是,这飞进家中的鸟儿,可不是说捕就能捕,更不是想卖就能卖。
近日,厦门小伙吕某就因在网上售卖飞进家的鸟被判刑。据悉,这只鸟是黑耳鸢,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警方调查发现,除了这只黑耳鸢,吕某的手机上还有另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的图片。
这个小伙卖鸟获刑的遭遇也给其他动物爱好者敲响了警钟。检察官提醒说,动物爱好者在买卖或饲养时,一定要清楚该品种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否则触犯刑律,后果很严重!
兜售飞到自家的鸟,小伙被举报
吕某是一名90后,自小就喜欢各种鸟类。为此,他专门把自家的三楼改造成鸟棚,养了许多鸽子等小鸟。
去年7月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样来到鸟棚给鸟儿们喂食,发现棚内有一只棕褐色的鹰正在抓鸽子,鸟棚一片狼藉,到处都是鸽毛。吕某将鹰抓住,发现它长得挺稀奇的,便留下来饲养。
吕某上网查询得知,这是一只黑耳鸢,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很惊喜,于是每天买来牛肉、泥鳅、鹌鹑等好料,好吃好喝地伺候着。
没过多久,他发现饲养成本太高,自己负担不起,便萌生将它卖掉的念头。于是,他在网上发布出售黑耳鸢的信息。其实,吕某明白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但他侥幸认为自己应该不会被查到。
然而,动物保护组织的人员已经盯上了他,并将他兜售黑耳鸢的事举报到森林公安部门。
非法买卖国家保护动物,他被判缓刑
接到举报后,同安森林公安派出所很快将吕某抓获,并将那只黑耳鸢救回。
警方调查发现,除了这只黑耳鸢,吕某的手机上还有另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的图片。
吕某交代,2017年12月的一天,他在同安城西菜市场闲逛,看到一个山里来的老人提着一笼鸟在卖,他凑前一看,发现其中一只是凤头鹰,经过讨价还价,他以300元的价格买下,养在自家的鸟棚里,不过这只凤头鹰一个月后飞走了,再也没有回来。
随后,森林警方将此案移送至同安区检察院。
检察官认为,吕某明知凤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进行收购,明知黑耳鸢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欲将其出售,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凤头鹰已回归自然,黑耳鸢也未交易成功,其行为对生态环境尚未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难逃法律制裁。
因此,同安检察院遂以吕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同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买卖国家保护动物,该当何罪?
检察官提醒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体指的是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只要有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之一,即使仅有一只,即使是驯养繁殖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收购、运输或者出售上述动物的制品,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网购球蟒当宠物男子被判两年刑
男子网购球蟒当宠物玩,结果获刑两年。此前,同安区法院曾审理这样一起非法买卖动物的案件,最终买家小李因触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介绍,球蟒是濒危野生动物,当它们感到紧张的时候,会把自己的身体蜷缩成一个很紧的球,并把头稳固地藏在中心。
被告男子小李平时经常上网关注宠物网站。有一次,小李上网认识了专门卖蛇的甘肃天水人董某,双方通过QQ联系。董某向小李推销说,他销售各种球蟒。小李看了照片后,觉得很新鲜,决定买几条玩。于是,他买了5条球蟒,一共1400元,每条价格280元。随后,小李将其中一条球蟒转卖给了温州的朋友张某,并让董某直接快递到温州。
成交后,董某将另外4条球蟒装入纸箱,通过快递寄给小李。四五天后,球蟒寄到了厦门市同安区。小李收到快递包裹后很期待,但他没想到,打开纸箱一看,4条球蟒中竟然有3条是死的,只有一条是活的。
发现寄来的球蟒死了这么多,小李当时很气愤,立即打电话质问卖家,想让对方退钱。但是,卖家却坚决不退钱,还说球蟒寄出来时都是活的。
小李只好作罢。后来,他将3条死球蟒装进塑料袋里,扔进楼下的垃圾桶。剩下的那条活球蟒,小李养了两三天后,放生了。
不久后,甘肃天水市森林公安局在侦办董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发现小李涉案,就将该线索移交给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小李接到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