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写字楼内一保洁人员摔伤 物业被判赔2万多 东南网5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写字楼公共区域湿滑,楼内某公司保洁人员不慎摔倒,写字楼物业该不该担责?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写字楼内摔伤事件引发的索赔案。 吴女士在事发写字楼内一家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事发当天下午4时许,吴女士在写字楼公共区域过道上摔倒,被确诊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 吴女士说,当时地板湿滑且未放置任何安全警示牌。因此,她认为,写字楼物业保洁工作未按规定要求操作导致自己摔倒,应承担责任。 为此,吴女士至湖里法院起诉了写字楼物业公司,索赔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万余元。 物业公司答辩称,公司保洁工作操作规范,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吴女士摔倒系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她在保洁时没有做好自身的工作安全保障的义务,且其脚上穿的是易滑的拖鞋,没有任何安全防范。 庭审过程中,吴女士所在公司一销售人员证实,事发时地板处于湿滑状态。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巡查表等书面证据,系物业公司单方制作,不足以证明事发地点的状态。从现场照片来看,吴女士也并非穿着拖鞋,物业公司主张吴女士穿着拖鞋导致摔倒没有依据。 湖里法院认为,吴女士作为成年人,且从事保洁工作,对于雨天地面不良状况应有充分的判断能力,其未尽基本注意义务,对自身摔倒受伤存在较大过错。同时,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地点的物业管理人,对吴女士摔倒受伤亦存在过错。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应承担40%的过错责任。 最终,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1639.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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