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开出首张“地铁罚单” 一公司被罚1万元

2019-05-28 07:31:54雷妤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开出首张“地铁罚单”

因在地铁安全区内违法作业,一公司被罚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竟有单位擅自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内施工。通讯员供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 通讯员 赵少伟)地铁保护区内,不是你想施工就能施工,需经过相关审批许可。昨日,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开出首单行政处罚罚单—————这是2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起,首个因在地铁安全区内违法作业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3月30日,轨道交通大队接到轨道集团报告,称地铁1号线董任主变电所高压供电电缆通道被道路施工损坏。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项目代建单位为厦门市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其因建设市政道路破除杏锦路人行道时,将轨道交通1号线董任主变电所电缆管廊盖板击穿。

经调查,该施工单位有厦门市公路局破路施工许可相关手续,但未申请制定地铁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保护方案,轨道交通大队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制定相关整改和补救措施。“当时他们态度诚恳,表示马上整改。”执法人员说。然而,2个月过去了,几乎没有任何变化。

于是,轨道交通大队对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昨日,交通执法部门根据《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对代建单位开具1万元行政处罚的罚单。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为地铁而成立,主要负责监管地铁保护区的安全,如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负责监管地铁运营安全,如破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此外,还监管轨道运营单位,比如地铁出现大面积晚点时,运营单位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交通执法支队提醒施工单位,《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已于2019年2月1日生效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作业)活动,建设(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建设(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