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扩大申领人才补贴对象 “双一流”本科生可领生活补贴2万元 东南网5月22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放宽申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对象,来厦就业的“双一流”本科生也可领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能申领2万元。此前,只有新引进的硕士、博士才能享受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分别为3万元、5万元。现在,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台湾人才也可享受了。值得注意的是,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据介绍,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对象是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申领对象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厦门户口;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此外,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也可申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台湾人才引进时,同样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引进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在厦工作满一年(由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申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即可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台湾同胞需提供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劳动(聘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 新引进人才可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进行申请。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随后,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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