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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2018年度纳税网上申报须于5月31日前完成

2019-05-15 10:16:49白若雪 来源: 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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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要抓紧啦

2018年度纳税申报须于5月31日前完成;为提高效率,尽量错峰申报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翁倩)近日,记者从厦门税务获悉,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系统日前已改造升级完毕并正式上线运行,可受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网上纳税申报,纳税人应于本月底前完成申报。

据了解,2018年度内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8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厦门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一定要注意申报期限。”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为节省时间,提高申报效率,请尽量错峰申报。特别是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请尽快完成申报,避开5月下旬的申报高峰期。

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网上申报系统的自动计算、提醒、校验、风险扫描功能,在提交申报前多次反复测试申报数据,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同时,也需要注意涉税资料报送要求。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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