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 今后,市人社部门将创新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通过数据共享、数据联动和线下入户信息调查,建立动态更新的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厦门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信息,在确保全市就业困难群体“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就业帮扶。 根据实名制管理服务,就业困难群体不用自己申请,系统即可自动认定其为就业困难人员。而一旦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可享受厦门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市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就业困难帮扶的相关业务。一些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统一的市民,还要跑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如今,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居住的困难群体,居住地所在村居就会对其进行登记管理服务,纳入所在镇街、区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的人员信息数据。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并非“一定终身”,《意见》规定了7种退出情形。退出后再达到规定的认定条件,可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奖励补贴可全程网办 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享受一系列就业帮扶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进行技能培训。《意见》对进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补贴等。 此外,在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发,促进岗位供求智能匹配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导向,一方面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到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增收,另一方面支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人力资源。《意见》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中特困人员。 在对公服务全程网办基础上,人社部门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奖励和岗位补贴发放平台,实行申请、审核、发放全程网办。加强帮扶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实行经办全程留痕、可追溯。也就是说,困难人员要申请个人奖励或岗位补贴,在家通过电脑和手机即可进行网上申请。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意见》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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