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措施,奖励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机构与个人 单个项目落地最高奖励300万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提供重要信息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落地单个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日前厦门市印发《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主要从“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增设新奖”三个方面,加大政策奖励力度。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扩大项目推动引荐人奖励范围。原办法只有实缴注册资本达2亿元人民币以上,且须是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投资厦门重点发展产业指导方向的项目方可享受奖励,新办法进一步放宽奖励条件,把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投资作为重点鼓励方向而非必要条件。对项目推动引荐人成功引进近三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台湾百大企业、中央企业、境内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等知名企业或由其控股公司投资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除可按照基本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还可以一次性获得20万元人民币叠加奖励。同时,兼顾考虑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项目情况,原办法仅对注册资本达到条件的项目给予奖励,新办法增加了以固定资产、地方经济贡献为奖励条件,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政策奖励。 提高标准也让新办法更加诱人!新办法对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的奖励由最高3%。提高到5%。;对按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方式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对按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方式的,按地方经济贡献的6%给予奖励。同时,单个项目最高奖励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新办法还增设新奖,增加项目信息引荐人奖励。对比新旧办法可发现,原办法仅对项目推动引荐人奖励,新办法增加对项目信息引荐人的奖励,即对虽然无法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但仍可以为厦门市提供重要信息的个人或机构,给予一次性信息奖励费10万元。 据介绍,引荐人应在项目公司商事登记之日起4年内提出申报奖励(若第4年在申报期后达到奖励条件可延至次年申报),全年均可申报,逾期申报或规定期限内项目未达到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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