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双码”追溯 解决食用农产品信息不完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国华在作草案说明时提到,厦门是典型的食品来源外向型城市,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为解决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外地入厦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不够完善的问题,立法拟实施“双码”追溯制度。 办法草案规定,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在追溯信息生成后24小时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到平台,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码。追溯码包括标准追溯码和非标准追溯码。对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完整追溯信息的,赋予标准追溯码。对追溯信息缺失,但能够向追溯平台上传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的食用农产品,可以赋予非标准追溯码。 另外,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信息共享,市人大财经委审议建议,上游生产经营者已经上传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通过追溯平台能够查询的,下游生产经营者不再重复上传。 市民可上平台查询信息 投诉举报还有望获奖励 市民如何使用这个追溯管理平台,让自己吃得更放心呢?办法草案明确了消费者可以通过追溯平台或者其他便捷方式,查询公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查询渠道,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办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增加一款,即“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办法对投诉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根据办法草案,生产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或者故意上传虚假信息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同步新闻】 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收集 加强对自然人权益的保护 本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审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信用条例草案四审稿”)等法规草案。 信用条例草案四审稿将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6类信息作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自然人权益的保护。明确了对自然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自然人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同时,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禁止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明确告知社会信用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吸收了多方的意见和建议。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增强遗产区居民获得感,提升鼓浪屿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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