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对象扩至全市6区 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东南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为了推动妇女创业就业,昨日,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扶持对象扩大至全市6个区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岛外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受益面,扶持对象由岛外4个区扩大到全市6个区都能享受,且放宽了年龄限制。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就业技能培训。扶持项目范围包括所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且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
其中,优先支持科技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家乐”、“渔家乐”、“家庭农场”,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种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
每人最多享受两次财政贴息
专项资金怎么用呢?
根据办法,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内,据实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展期逾期不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每年分三批为自主创业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创业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根据申请者的企业规模、信用度、还款能力由经办金融机构确定。
每名创业妇女最多只能享受两次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第二次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次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已还清;目前所经营的项目效益较好、诚信度高且能带动周边妇女就业。
另外,根据广大妇女的需求,市妇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一定规模的妇女实用技能培训,提升其创业就业能力。
名单须公示五个工作日
那么,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该如何申请呢?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妇联提出。各村(居)、镇(街)、区妇联分别通过调查摸底、实地走访、抽查走访等方式对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创业妇女及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符合扶持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名单须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办金融机构按照贷款相关程序办理,于每年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