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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协议后丈夫再度出轨 厦门一女子拿出协议请求公证

2019-04-18 08:15  林毅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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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净身出户协议”后,丈夫再度出轨!厦门一女子拿出协议请求公证

东南网4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近日,电视剧《都挺好》热播,丧偶多年的苏大强与“骗婚保姆”蔡根花的爱情故事,引发了一场闹剧。此剧一出,“婚前财产公证”这一话题成为热点。记者也从厦门公证机构获悉,近期厦门夫妻财产公证人群呈快速上升趋势。

近日,一名市民拿着丈夫签下的“净身出户协议”前往公证处,她要通过公证让他净身出户。

家住湖里的市民弥月(化名)与丈夫尘伦(化名)曾是校园恋人,参加工作几年后便结婚了,目前还没有小孩。不久前,小夫妻爆发“战争”,丈夫的移情别恋让她彻底死心,决心让他“净身出户”。

事情还得从去年10月说起。那天夜晚,丈夫一通电话说要加班,弥月吃完饭,百无聊赖之下一个人出门散步。她沿着松柏湖畔向前漫步,走到一处凉亭时停了下来,依偎在长椅上的一对情侣引起了她的注意。

让弥月感到震惊的是,那个男人居然就是尘伦。看到妻子,尘伦慌张地推开那个女生,急忙辩解,“我们在谈事情,你不要误会”。女生匆匆跑开。弥月又难过又气愤,“谈事情是抱在一起的吗!”

弥月哭了一宿,隔天,尘伦让步了,主动认错,“她是我的下属,是我一时昏了头”。在弥月的要求下,尘伦写下“净身出户协议”。“我要让他明白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再跟那个女的在一起,我要跟他离婚,他一分钱也不要想拿走。”

两人目前居住的两居室,一部代步轿车,都是双方婚后购置的。签下协议后,尘伦保证,再有出轨,就主动“放弃”财产,净身出户。

太平的日子过了不到半年,丈夫尘伦让弥月再度失望。4月初的一天,尘伦再度与这名女生幽会,被弥月拆穿。“那天他也是回来得很迟,手机被我看到,他给那个女的发微信问她到家了没有。”这次,弥月彻底“死心”。

这回,尘伦不再狡辩,他承认,对这个女生动了感情。弥月翻出尘伦写下的“净身出户协议”,请求公证,“我决定跟他离,他一分钱都不要想得到,这是他自作自受”。

律师观点

“净身出户”协议通常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分析,《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净身出户往往是夫妻双方约定,离婚时过错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关于这一问题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法律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净身出户协议”,特别是违背婚姻自由、公平自愿原则的条款,这与赠与不同。当然,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湖里区公证处的相关数据显示,去年受理婚前财产咨询及公证60余件,相比2017年上升了20%左右。80后成为了主力军,当然也有一些黄昏恋的老人来办理。而在思明区公证处,不动产在婚前财产公证中甚至占到了80%。

据介绍,并非任何事务都能被“公证”。在做婚前财产公证时,除了约定资产,例如“如果出轨则净身出户”“每个月给5000元零花钱”“工资全部上缴”等有违公序良俗、婚姻自由等条款,公证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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