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可享履职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1100元,由职务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组成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东城 通讯员 邓娜)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总工会近期对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制度进行升级,出台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 履职补贴由原来单一的岗位补贴,变成由职务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组成;补贴金额由每月最高200元提升到1100元,与会员数及职工之家等级挂钩。全市预计将有9600多家非公企业的工会主席受益。 据介绍,2016年以来,厦门试行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制度。这次升级根据《福建省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试行办法》精神和厦门实际情况,旨在更好地推动非公企业工会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兼任本集团或上述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工会享受履职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担任上述职务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干部、工会专干和国企干部职工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履职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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