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支持对象 加大奖励补贴
厦门出台18项措施 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
市人社局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
【部分奖励措施一览】
支持企业自主招工培训
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600元-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和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支持在校学生组团实习
对学校一次性组织30名以上在校学生在厦门同一重点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学校500元/人的实习工作经费补贴。
支持企业猎聘高端人才
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采取猎头方式猎聘高端人才,按照猎头费用10%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给予用人企业40%的猎头费用补贴。
支持人资服务企业等 帮助引进市外人力资源
对帮助厦门重点企业招聘引进市外人力资源,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元/人的奖励。对帮助厦门企业招聘引进市外人力资源,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元/人的奖励。
自愿参与厦门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的建设,厦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获奖励;厦门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厦门重点企业引进人力资源也有奖励;采取猎头方式猎聘高端人才,不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奖励,用人企业也有猎头费补贴……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政府引导增强服务企业发展合力等3个方面着手,集成提出18项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奖励不断,给用工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大礼包。
《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那么,该如何申请这些奖励呢?市人社局总会计师、新闻发言人陈国荣表示,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于近期公布在市人社局官网上。
【新亮点】
猎聘到合适人才 用人单位也有补贴拿
记者了解到,《意见》集成发布的政策中,过半都为新政策,以奖励为主,主要扩大了奖励的支持对象,希望采取这样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各相关企业、协会的积极性,有力帮助厦门重点企业引进人力资源。
比如,在建设厦门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方面,《意见》第10条指出,支持厦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厦门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的建设、运营,帮助厦门重点企业引进人力资源。对帮助厦门重点企业招聘引进市外人力资源,符合本《意见》第2条用工规定的,经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村居招聘网点确认后,给予最高2000元/人的奖励。
第15条则指出,支持厦门行业协会、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机构参与厦门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和省内村居招聘网点的建设、运营,帮助厦门重点企业引进人力资源。对帮助厦门企业招聘引进市外人力资源,符合本《意见》第2条用工规定的,经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村居招聘网点确认后,给予最高2000元/人的奖励。
对于院校方面,对学校一次性组织30名以上在校学生在厦门同一重点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学校500元/人的实习工作经费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利用猎头方式帮助重点企业招到合适人才,不仅企业有奖励,用人企业同样有补贴。《意见》指出,支持厦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帮助厦门企业招聘高端人才。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采取猎头方式猎聘高端人才,按照猎头费用10%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给予用人企业40%的猎头费用补贴。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还提出,将出台用工调剂涉及的用工管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指引,引导建立企业、职工、社会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
【好政策】
重点企业开展技能培训 最高补贴3940元/人
围绕服务企业用工,《意见》对正在执行的效果较好的政策进行了沿用。比如:支持重点企业利用政府建设的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开展招工招才。符合条件并经省内外劳务输入基地、村居招聘网点确认后,给予劳务输入基地和招聘网点最高2000元/人的奖励。
支持企业自主招工招才。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厦门技能培训“一企一策”政策,开展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不同工种标准,给予企业800元-3940元/人的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利用厦门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政策。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个人600元-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和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覆盖范围】
兼顾所有用人单位 重点支持12类企业
全覆盖,抓重点。《意见》大部分条款兼顾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但对厦门重点产业企业进行了重点支持。其中厦门12类重点企业具体包括:市委台港澳办确认的重点台资企业;市科技局确认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总商会确认的重点民营企业;市自贸委确认的重点企业或项目;市发改委确认的未来三年有条件上市、市值可达百亿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市工信局确认的重点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市商务局确认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和新竣工投产的重点企业;市农业农村局确认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合作社;市属国有企业;各区、自贸委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省人社厅确认的厦门省级龙头企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
【背景】
政企高效务实互动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立身之本、财富之源。支持发展实体经济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不断壮大人才人力资源总量是服务厦门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持续致力于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厦门是一个劳动力输入型城市,企业人力资源呈现总量不足、对外依赖程度高、流动性大等特征,虽然目前用工形势总体平稳,但季节性、结构性缺工现象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近年来,市人社局深刻把握新形势下人社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大局,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厦门人社系统的首要任务,从服务企业用工、聚集产业人才、提升职业技能、构建劳动和谐、社保降费减负等方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意见》集成了人社部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18项政策和措施,对当前人社部门正在执行的效果较好的原有政策继续沿用,部分原有政策结合新形势进行了完善,同时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增部分政策。旨在推动建立高效务实的政企互动机制,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精准度,着力从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支持厦门实体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