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范围】 兼顾所有用人单位 重点支持12类企业 全覆盖,抓重点。《意见》大部分条款兼顾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但对厦门重点产业企业进行了重点支持。其中厦门12类重点企业具体包括:市委台港澳办确认的重点台资企业;市科技局确认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总商会确认的重点民营企业;市自贸委确认的重点企业或项目;市发改委确认的未来三年有条件上市、市值可达百亿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市工信局确认的重点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市商务局确认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和新竣工投产的重点企业;市农业农村局确认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合作社;市属国有企业;各区、自贸委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省人社厅确认的厦门省级龙头企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项目。 【背景】 政企高效务实互动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立身之本、财富之源。支持发展实体经济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不断壮大人才人力资源总量是服务厦门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持续致力于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厦门是一个劳动力输入型城市,企业人力资源呈现总量不足、对外依赖程度高、流动性大等特征,虽然目前用工形势总体平稳,但季节性、结构性缺工现象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近年来,市人社局深刻把握新形势下人社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大局,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厦门人社系统的首要任务,从服务企业用工、聚集产业人才、提升职业技能、构建劳动和谐、社保降费减负等方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意见》集成了人社部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18项政策和措施,对当前人社部门正在执行的效果较好的原有政策继续沿用,部分原有政策结合新形势进行了完善,同时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增部分政策。旨在推动建立高效务实的政企互动机制,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精准度,着力从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支持厦门实体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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