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软暴力欲强揽工程 9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不满工程被他人承揽,四个合伙人想出各种“招数”阻拦施工,还花钱雇人在工地“驻点”。近日,因构成寻衅滋事罪,9名被告人在厦门思明区法院受审。 今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法官表示,何某志等人的寻衅滋事案是思明区法院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审判的首个案件。 自2015年起,何某志、李某尊、郑某达、黄某生四人开始合伙承包土石方工程,在观音山E地块一带承揽项目。2017年10月底,黄先生承接了其中一项工程,引起了何某志等人的不满。为此,四人商议,于同年10月底,雇请黄某泉驾驶挖掘机开挖工地,破坏施工现场,还与现场施工人员对峙多时。同年11月,四人又阻挠施工,甚至花12万元请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驻点”工地近半个月时间,采取倾倒施工材料、用身体阻拦、言语恐吓等方式妨碍施工。种种行为导致工程一度停滞,造成可估损失约14.6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志等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为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七个月不等,该案目前仍在上诉期。 |
相关阅读:
- [ 04-16]厦门思明区红十字运动和生命教育知识竞赛活动举行
- [ 04-15]孩子制作普法书签 厦门思明区启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 [ 04-15]中外名校学子聚厦门思明 翩翩起舞跳出“世界范”
- [ 04-15]厦门思明区科协科普讲堂传授急救妙招
- [ 04-12]厦门思明党员干部齐聚分享“学习强国”学习经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