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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保卡“套走”两万多元 厦门两男子获刑

2019-04-15 17:36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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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保卡“套走”两万多元,两男子获刑

东南网4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套现!竟有人这样使用社保卡“套走”2万多元。近日,厦门翔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社保卡套现”案,两名非法套现的男子为此获刑。

经查,2017年至2018年3月22日间,被告人陈某、张某或单独或经合谋,在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过程中向社会提供“社保卡套现”服务,并与厦门市部分门诊部、诊所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谋,虚构医疗项目,将持卡人或其他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人员所提供的社保卡进行套刷,获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他们套刷所得钱款由医疗机构及提供社保卡的各层中介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按比例分成后,剩余钱款交还给持卡人或用于抵扣持卡人在小额贷款业务中所欠借款。

经统计,2017年至2018年2月28日间,陈某、张某在湖里某门诊、翔安某门诊等各门诊部套刷的医保基金统筹账户金额,数额分别为16143.57元和5210.38元,2018年3月在上述门诊套刷的统筹账户金额分别为436.31元和1051.73元。

2018年3月22日,被告人陈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均被缴获账本、手机、社保卡等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还从其余参与套刷人员处查获门诊记账本、他人账册及被套刷的社保卡等物。

到案后,被告人陈某、张某均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近日,翔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张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不规范用卡,要担法律责任!

不要以为只有套刷的人才是犯法的,法官提醒说,任何一方只要是不规范使用社保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门诊或药店经营者有以下欺诈骗保的行为可以举报:1.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降低收治入院标准,无相关检查收治入院的行为;3.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4.挂床住院以及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行为;5.收集、滞留、盗刷参保人员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6.医嘱、检查报告、票据三者不符的行为;7.慢性病医嘱未按相关病种和规定用药的行为;8.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行为;9.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进销存台账等行为;10.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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