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飞进一只鹰 网上售卖被判刑 检察官提醒: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公民有责任保护物种丰富性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自家鸟棚里飞来一只鹰,吕某将其捕获并留下饲养,后来发现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耳鸢,他便萌生了将黑耳鸢卖掉的念头,不过,还没卖出就被森林公安部门抓获了。 近日,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吕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成本太高养不起 网上售卖被举报 吕某是一名90后,自小就喜欢各种鸟类,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对鸟类的喜爱有增无减。为此,他专门把自家的三楼改造成鸟棚,养了许多鸽子以及各种小鸟。 去年7月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样来到鸟棚给鸟儿们喂食,发现棚内有一只棕褐色的鹰正在抓鸽子,鸟棚一片狼藉,到处都是鸽毛。吕某将鹰抓住,发现它长得挺稀奇的,便留下来饲养。 吕某上网查询得知,这是只黑耳鸢,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很惊喜,于是每天买来牛肉、泥鳅、鹌鹑等好料,好吃好喝地伺候着。没过多久,他发现饲养成本太高,自己负担不起,便萌生将它卖掉的念头。于是,他在网上发布出售黑耳鸢的信息。其实,吕某明白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但他侥幸认为,自己应该不会被查到。 其实,动物保护组织的人员已经盯上了他,并将他兜售黑耳鸢的事举报到森林公安部门。同安森林公安派出所很快将吕某抓获,并将那只黑耳鸢救回。随后,森林警方将此案移送至同安区检察院。 买来的凤头鹰飞了 但也难逃处罚 警方调查发现,除了这只黑耳鸢,吕某的手机上还有另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的图片。吕某交代,2017年12月的一天,他在同安城西菜市场闲逛,看到一个山里来的老人提着一笼鸟在卖,他凑前一看,发现其中一只是凤头鹰,经过讨价还价,他以300元的价格买下,养在自家的鸟棚里,不过这只凤头鹰一个月后飞走了,再也没有回来。 检察官认为,吕某明知凤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进行收购,明知黑耳鸢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欲将其出售,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凤头鹰已回归自然,黑耳鸢也未交易成功,其行为对生态环境尚未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难逃法律制裁。 【检察官提醒】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自然生态的多样性和物种丰富性是人类文明得以绵延下去的重要自然条件,公民有责任加以保护。对于野生动物爱好者来说,在买卖或饲养时,一定要清楚,买卖的品种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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