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推磨式”审理 严把案件质量关 同安区纪委监委对基层违纪案件实行循环不交叉审理新机制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耀东 朱道衡 通讯员 杨怡曼)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去年8月以来,为了有效提升基层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厦门同安区纪委监委依托5个派驻纪检组,对全区基层违纪案件实行循环不交叉审理的异体监督模式。 同安区纪委监委将这种基层案件审理机制称为“推磨式”审理。该区希望通过这样的行动,严把案件质量关,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规范案件受理,严格证据审查,强化工作责任,保障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 同安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案件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审理部门所承担的对违纪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审核处理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以往“乡案县协审”机制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需求。老机制需要新办法,区纪委监委从创新机制入手,进一步挖掘和统筹基层力量,“推磨式”审理机制应运而生。从去年试行的情况来看,新模式推动基层案件的审理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分片审理 循环不交叉实现查审分离 什么叫“推磨式”审理? 2018年6月,同安区纪委监委出台《同安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分片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依托之前成立的五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将派驻纪检组与相对口联系的镇(街、场)纪(工)委划分成五个分片审理组,查审分离,由第一组审理第二组,第二组审理第三组,依此类推,使得五个审理工作小组形成一种递推式的良性循环不交叉式审理模式。 这种模式好比石磨在推研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完整衔接的闭环结构,故同安区纪委监委将之形象地称为“推磨式”审理。同安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天平解释,石磨是农村常见的农产品加工工具,“推磨式”审理中,审查是下盘,审理是上盘,案件质量则是轴心,五个审理工作组围绕轴心不交叉循环递推式转动“磨盘”,实现了查审分离,有力提升基层案件质效。 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分别是纪委和监委的重要职责。同安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蔡建民介绍,案件审理是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立案手续,审理过程、案件定性进行仔细审核,并提出案件处理建议,“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是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审议案件的参谋助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同安区纪委监委创新模式,希望通过严格的工作程序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通过分片“推磨式”审理,一方面异地审理小组能够有效地避免思维定式,站在案件的本身角度去开展审理;另一方面避开其他主观因素的介入,审理人员与违纪党员干部和案件检查人员不熟悉,在进行审理时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正地审理,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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