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文体 > 正文

厦门集美评选优秀文学作品 扶持金额最高达30万

2019-03-27 22:07:36陈满意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集美评选优秀文学作品 扶持金额最高达30万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满意)昨天下午,厦门集美区文艺团体召开座谈会。值得关注的是,集美区优秀文学作品评选活动即日起启动,欢迎广大文艺创作者踊跃申报。

会上,集美区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的《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引起大家的热烈讨论。该办法设立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办法扶持奖励力度大,最高奖30万元。

该办法分为扶持和奖励两个方面,中小型文艺赛事、文化活动、展览展播展演等文化活动项目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舞台艺术项目中,戏剧、曲艺、杂技的剧本创作与二度创作叠加后,可获15万元扶持资金。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的扶持金额最高达10万元。此外,长篇小说扶持金额为5万元,歌曲创作扶持金额为3万元,将惠及辖区广大文艺工作者。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鼓励辖区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例如,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出版物销量超过5000册,诗歌集、散文集卖出超过3000册,就给予奖励3万元。同时还对民间文艺资料的整理、创作和出版工作进行扶持,以鼓励基层文艺爱好者广泛参与,生产出更多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

链接

扶持对象分六个门类

扶持对象分为六个门类,包括文学项目、影视广播项目、舞台艺术项目、美术书法摄影项目、民间文艺项目,以及与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文化活动项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